如何建立文件的識別編號?
時間:2017-02-07 08:43:56 作者:admin 查看次數:1064
文件的編號分為文件的識別編號(即文件代號)和文件的發放編號。識別編號反映該文件的種類、屬性及版本,發放編號則反映該文件的發放對象,即所有權人(有時是部門),這兩種編號都應是惟一的。有了識別編號,在提及該文件時,可以不必再敘述名稱,而以識別編號代之。有了發放編號,就不必再在文件上標注使用人姓名,文件使用人變更(例如人員調離、退休)時也不需重新標注發放編號,而只需要在文件發放清單上做好使用人變更的記錄和發放、回收的登記即可。
由于國家有關部門(或國際組織)在批準發布技術文件時,已給出文件的識別編號,實驗室無需對外來技術文件重新給出識別編號。需要建立文件識別編號的,大多是實驗室制定的文件。文件識別編號可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的組合來表示,例如:XXXX/XX
XXX—XXXX。代號最前面是用英文縮寫表示的機構代號,“/”后面的第一、二位用英文字母表示文件類型識別,不同的字母組合分別代表質量手冊、程序文件、作業指導書(可細分為檢測/校準實施細則、操作規程、測量不確定度評定書、期間核查辦法、型式評價大綱等)、表格、質量計劃、記錄、網格文件等。“/”后面的第三、四、五位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文件序號,如該測量不確定度評定書是實驗室的第8份測量不確定度評定書,則表示為“008”。“一”后面的四位阿拉伯數字表示文件批準的年份。